最新消息

【轉知】有關留職停薪之教育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申請及執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疑義,業經教育部函釋,認本部之研究計畫為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研究職務」範疇,爰留職停薪之教育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研究需要申請及執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而專(兼)任受有待遇之研究職務,尚符前開辦法第9條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科技部
發文字號︰科部綜字第1100037319號

檢附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73503號函影本1份。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