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機構執行本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報經本會同意轉撥 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共同主持人任職 機構即視為補助經費之業務權責機關,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 之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於轉撥之計畫經費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 ,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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