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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機構執行本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報經本會同意轉撥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即視為補助經費之業務權責機關,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之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於轉撥之計畫經費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請 查照。

說明

主旨︰貴機構執行本會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有報經本會同意轉撥
   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時,共同主持人任職
   機構即視為補助經費之業務權責機關,共同主持人及其任職
   之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於轉撥之計畫經費支領出席費及審查費
   ,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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