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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鼓勵國內研究機構申請延攬烏克蘭優秀博士級研究人員來臺參與研究事,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科技部
發文字號︰科部科字第1110021363號

一、考量人道關懷之普世價值與烏國具優秀之科研人才,科技部規劃協助烏國博士級研究人員赴臺參與研究,促進臺烏科研領域之合作。

二、貴機構倘有上開延攬需求,得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申請,本案補助延攬烏國博士級科研人員來臺最短3個月(最長可至1年,並可視研究表現再次申請下一期補助),月致研究費至少新臺幣66,950元,以及來回機票費用(含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兩人機票)。申請案原則上自收件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受延攬人入境後,將依其科技領域專長協助申請外籍人士來臺友善措施(如就業金卡)。

三、檢送中文公告如附件,請廣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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