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不得進用大陸地區 學生擔任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亦不得以補助經費 (含管理費)支付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 16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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