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誠字第1110048951C號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規定之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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