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科字第1110063980F號
一、旨揭修正規定第十點及附表「往返機票費」規定,適用自112年度(第61屆)起之計畫。 二、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含合約應記載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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