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自字第1120004307號
一、旨揭基準表前於111年8月2日科會自字第1110049638號函通知在案(諒達)。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職稱第一列刪除「領隊」二字。 (二)職稱第四列增修為「專(兼)任人員、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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