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國科會113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起受理申請,申請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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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請者,敬請提前來電(分機1501)告知並於113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八點整前完成國科會系統線上相關申請,逾期不候!! 申請人以附醫身分提出者(非具本校專任教職之附醫人員),須提供在職證明予以備查。敬請於提出計畫申請時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 huimei@mail.cmu.edu.tw,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文件,恕不受理申請案。
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113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會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 四、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供參,其餘本會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六、如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本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七、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會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八、本會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九、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之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本案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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