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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100年度「環保署/國科會空污防制科研合作計畫」自即日起徵求計畫書,檢附徵求說明乙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注意】請欲申請者於100年8月2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逾時不候。 主旨:100年度「環保署/國科會空污防制科研合作計畫」自即日起徵求計畫書,檢附徵求說明乙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環保署/國科會空污防制科研合作計畫」(簡稱空污科研計畫)係配合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施政業務之任務導向研究,經費係由環保署空污基金編列支應,由國科會協助辦理計畫徵求與審查。
二、計畫書自即日起開始徵求,100年度空污科研計畫徵求重點規劃及說明可由本會永續學門網頁(http://www.nsc.gov.tw/csdr)中下載,有興趣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員依其內容撰擬計畫書提出申請。
三、計畫書請循國科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系統製作及送出,並由申請人服務機關將申請案彙整函送本會。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計畫書截止收件日期為100年8月8日,申請人之服務單位未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案彙整備函送達本會者,不予受理。
(二)本期計畫預定執行期間為100年10月1日至101年9月30日止。
(三)計畫中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可申請主持人研究費(主持人月支 12,000元,共同主持人月支10,000元,若未於計畫中申請,將不主動增核)。
(四)研究計畫中,有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實驗或動物實驗者,應於申請時檢附相關委員會核准文件,未依規定檢附者,本會不負催繳之責,另對於所附核准文件,本會亦不負查證之責。研究計畫經本會核定後,申請機構須負責督導計畫主持人確實依規定之程序進行實驗操作。
(五)因經費由環保署空污基金支應,計畫中不予補助儀器設備、博士後研究人事費、國外會議及差旅經費、與非本計畫內容直接相關之論文發表及國內研討會費用。
五、相關事項,請洽本會自然處承辦人湯宗達先生(TEL:02-2737-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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