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國科會-有關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約用臨時工及兼任助理於學期中休學之資格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說明

一、依東吳大學101年5月9日東人字第1010000902號函辦理。
二、有關執行機構內職員得否約用為專題研究計畫之臨時工乙節,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二規定,助理人員為執行機構約用之人員;同注意事項三(三)規定,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之工作人員。是以,執行機構內職員已受執行機構聘用為專任職務,自不得被同一執行機構再臨時僱用,貴機構已聘任之專任人員如因協助研究計畫之執行而延長上班時間,得於管理費項下核實列支加班費。
三、又依上開注意事項三(二)規定,兼任助理人員分為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研究生助理人員及大專學生等3級,擔任本會補助之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倘於學期中辦理休學,應以其實質喪失在學學生身分之日(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之日期)起,不再符合兼任助理資格。

相關附件 沒有附件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