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12月17日院授主預字第101010279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
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修正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計畫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