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貴機構受本會補助科學與技術國外短期研究人員,應確實依照本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須知」第二、(三)之規定:於研究期滿返國後二週內應檢附相關單據,由推薦機構備函至本會辦理補助費用報銷結算,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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