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2月13日會綜字第1030002887號函辦理。 二、主要修正內容為調整原能會計畫經費結報時程(第二點):由計畫執行年度終了一個月前(11月底以前)結報,調整為計畫執行期滿前(至遲於12月底前)結報。 三、旨揭修正後合約書業置於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原子能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網址:http://web1.n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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