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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試行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規定之管理機關名稱。
二、另考量本項計畫案件數及審查所需時間應較有彈性,爰旨揭規定第4點「每年受理二次計畫申請」文字刪除,並酌修文字。
三、檢附旨揭規定修正全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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