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組織改造,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管理機關名稱。 三、申請資格新增「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四、檢附旨揭規定修正全文及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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