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於104年12月31日前送達本部之申請案,依修正前規定辦理;於105年1月1日後送達本部之申請案,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二、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日支酬金支給基準表」、「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機票費補助金額表」各1份。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