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署105年1月12日疾管感字第1050500027號函辦理。 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對於DURC管理,已訂定相關政策及指引(網址:http://osp.od.nih.gov/office-biotechnology- activities/biosecurity/dual-use-research-concern),請自行瀏覽參閱。 三、請參考前開政策及指引,於辦理自行或委託研究計畫時,如計畫涉及特定高危害病原體或生物毒素之研 究,應建立相關審查及監管規定,以符合國際上對於DURC管理之要求。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該署承辦人:朱淑君小姐,聯絡電話:02-2395-9825#3872, 電子信箱:erinchu@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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