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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辦理本(105)年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基準研修事宜,惠請貴單位就本年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基準(草案)提供修訂意見,請查照。

說明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辦理本(105)年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基準研修事宜,惠請貴單位就本年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基準(草案)提供修訂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執行查核工作,並依生物安全第三級以上實驗室查核作業規定」訂定年度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項目及基準。
 二、為求旨揭基準內容之周延及完善,貴單位如有修訂意見,惠請於本年3月11日前填具修訂意見表,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署承辦人陳小姐(iameros@cdc.gov.tw)。
 三、旨揭基準及修訂意見表之電子檔案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之「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作業>105年查核基準研修作業」專區,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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