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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修正「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第六點及第十七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說   明:
 一、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本部105年1月5日科部綜字第1050000822號函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用語,將助理「酬金」修正為「費用」,其餘未修正。(修正第六點)
  (二)有關計畫內所核給之博士後研究人員經費,由原規定「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放寬為經本部同意後,得於業務費項目內調整至其他用途。(修正第十七點)
 二、檢附旨揭要點修正全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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