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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8點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本(99)年5月16日生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主旨︰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第8點暨「中
   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並自本(99)年5月16日生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99年5月10日院授主忠字第0990002791號函及行
   政院主計處99年5月14日處忠字第0990002901號函辦理(附
   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國外差旅費項下如有計畫主持人或相
   關人員出國,於本要點修正後,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
   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另出國人員如須於數日甚或數月前即與國外相關機構人員確
   定行程,並安排好住宿旅館及機位等事宜,其指定旅館之住
   宿費用可能高於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或已訂商務座(艙
   )位確無當日航次之經濟座(艙)位可替換者,為避免造成
   各方聯繫不易與增加行政成本,倘確有前揭情形者,由貴機
   構本權責核處,其餘仍依修正規定辦理。以上所需經費由原
   核定國外差旅費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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