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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以科部科字第1090075903A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公告附件、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檢核表)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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