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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CUC加強宣導校院內PI申請實驗動物計畫相關訊息

說明

IACUC加強宣導校院內PI申請實驗動物計畫相關訊息

 

  1. 依動保法規定,執行動物科學應用前,應事先提出動物實驗申請,經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審查同意後,方能執行。因此,研究計畫未先申請動物實驗申請審查同意,卻已經執行完畢,而需事後補送動物實驗申請之計畫,本校IACUC一律拒絕補發證明。未申請動物實驗計畫通過,就訂購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屬於重大違規事項,直接暫停PI動物中心通行權限半年。
  2. 本校院PI在校院內執行動物實驗,本校IACUC為「實質審查」,於隔年2月底前需於「動物入室及代養管理系統」填報「動物實際應用調查表」,由IACUC執行PAM監督及監督報告函報農委會等業務。
  3. 本校院PI在其他機構執行動物實驗,本校IACUC為「形式審查」,執行機構為「實質審查」,PI需請合作機構之IACUC簽署「機構間動物合作契約書」,在計畫執行期間,由合作方對該計畫書內動物的使用、PAM執行、動物死亡隻數、監督報告填寫等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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